一、市工商联(总商会)及各科室职责
(一) 市工商联(总商会)主要职责
泉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泉州市总商会)是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和多种服务职能的民间商会,业务上由市委统战部指导。泉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泉州市总商会)机关主要职责是:
1、参与地方事务和经济、社会问题重大决策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议并协助贯彻执行。
2、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培养和建立骨干分子队伍。
3、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及其人士的合法权益。向党委和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沟通会员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联系。调解会员经济纠纷,受理民营企业投诉。履行我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企业方代表的职责。
4、为会员提供信息、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开展工商专业人员培训,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组织会员参加有关对内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实施“光彩事业”、推动公益事业。
5、开展与海外工商社团和其他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络,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促进我市对外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
6、负责外地泉籍商会的组建、管理、协调和服务。
7、指导各(县、市、区)工商联及乡镇商会的组织建设。组建以行业自律为宗旨的同业公会和行业商会;配合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8、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签发会员货物产地证和企业资质证证明;为会员申办进出口经营权、申报各类商标等出具意见;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工作。
9、管理工商联所属经济实体。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一)执委会会议制度
执委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幕后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参加对象为全体执委。
会议内容:
1、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
2、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4、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
5、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二次,每届任期与执行委员会相同,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执行委员会职权。
会议内容:
1、贯彻实施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2、听取和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3、讨论和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按工作需要调整、变动、选举、决定人事任免;
5、对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6、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主席(会长)会议制度
1、主席(会长)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视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为不断创新会议内容和形式,会议可由兼职副主席(副会长)单位轮流承办,也可以自愿申办。
2、主席(会长)会议参加对象由主席(会长)、党组书记、专职兼职副主席(副会长)组成,秘书长列席会议。
3、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其他副主席(副会长)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由主持人确定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或邀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
4、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工商联关于非公经济领域的相关方针政策、会议及文件精神;
(2)执行好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和常委会议决议;
(3)讨论研究决定市工商联的有关重大事项,研究确定全年工作部署;
(4)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5、主席(会长)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纪要,报请主持人签发并确定印发范围。
(四)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由工商联党组成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其指定的党组成员主持。
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指示,讨论处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商联交办的重要事项,研究确定具体实施意见;
2、审议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商联报告的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
3、研究贯彻主席(会长)会议确定的《全年工作部署》的实施细则,检查落实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决定各县(市、区)工商联和异地商会的请示报告等重大问题;
4、讨论决定人员、任免、考核、调配、奖励、工资等问题;
5、讨论研究党组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
6、决定其他有关重要问题和事项。
党组会议研究的有关内容、决定的相关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党组会议记录属机密文件,不得泄露,因工作需要查阅的,须经党组书记签批。
(五)各县(市、区)驻会会长工作季谈会制度
各县(市、区)驻会会长工作季谈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各县(市、区)工商联轮流承办,也可以自愿申办。
参会人员:各县(市、区)工商联驻会会长或主持工作的副会长;市工商联驻会领导,机关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邀请各县(市、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市直行业商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市工商联党组书记或其委托的其他副主席主持召开。
会议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讨论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2、听取各县(市、区)工商联阶段性工作汇报,学习交流先进做法和经验,部署下阶段工商联主要工作任务;
3、讨论主席(会长)会议、党组会议提交由季谈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六)办公会议制度
办公会议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主持,书记、驻会副主席、秘书长和各科室负责人出席。
会议内容:
1、会领导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组织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各科室负责人汇报本科室一个月来工作完成情况及下一个月工作计划,同时提出需要办公会议协调的相关事项;
3、驻会副主席对所分管的工作提要求作强调;主要领导对上一个月工作进行小结,对下一个月工作进行部署;
4、对专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5、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学习制度
为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创建学习型机关,特建立如下学习制度:
1、每周一下午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
2、学习分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两大部分。政治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习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和时事政治等。业务学习由各科室负责人组织,学习内容要求紧扣当前工商联工作中心,以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3、学习实行考勤登记,因公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报分管领导同意。
4、鼓励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自学活动,提倡利用8小时以外时间看书读报,注意收听收看电视新闻,以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四、行政事务有关规定
(一)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
1、印章由办公室正、副主任保管,凡使用工商联和总商会印章,由办公室视情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
2、对不符合使用印章规定的函件不予盖章。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4、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公章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5、刻制印章须经会主要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刻制。
(二)车辆使用和管理规定
1、车辆的管理
本会机关所有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办公室负责车辆使用、维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
(1)执行车辆外出审批报告制度。因工作需要,行驶离开本市的,须向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2)车辆应按指定的位置停放或入库,不得随意停放。下班后应存放在指定库位;如有特殊情况需开回家或停放其他地方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须提前报经办公室同意。未经许可不按规定入库停放而造成车辆被盗、被破坏或违章被拖的,后果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车辆的使用
本会车辆的使用由办公室统筹安排,需要用车的,应事先与办公室联系,按照先领导后科室、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先报告先安排的原则调度用车。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1)保证会领导工作用车;
(2)本会公务接待工作需要,可予派车;
(3)上级有关部门派员来我会联系指导工作,可予派车;
(4)副会长不配备专车,保证工作用车,相对固定车辆,工作需要由办公室统一调整使用;
(5)到本市以外出差,除会领导外,其它人员原则上乘公共交通工具;
(6)本会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急需用车的,必须报领导批准;
(7)离退休老同志因病、因事急需用车的,经领导同意后可派车;
(8)本会人员有特殊情况,如送取机密文件,领取数额较大现金,购买大宗书刊、办公用品,提取大宗物品,本人或直系亲属因急病在市区内就医,办理急事要事等,可予以安排用车。
3、车辆的维修
(1)车辆的保养应坚持“以养为主、以修为辅”的原则,克服“重使用,轻保养”的思想,及时消除故障隐患,降低油耗,提高车辆的运行质量。
(2)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点由办公室综合考察后,提出定点维修厂家的初步方案,由本会主要领导确定。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维修点。
(3)车辆的日常维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经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到指定地点维修;大修费用还需先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再报主要领导审批。
(4)公务外出期间,车辆发生故障需临时维修、购买零件,须提前告知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驾驶员要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否则费用自行负责。凡未经批准或未到定点维修厂或私自维修车辆的,费用由送修人自行承担。
4、驾驶员的管理
(1)定期组织全体驾驶员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交通法规,做到遵纪守法,服务周到,廉洁奉公,勤俭节约。
(2)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擅离职守。相对固定保障会领导用车的驾驶员,在领导出访、出差时,应到办公室参加值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派。
(3)驾驶员应保持车况良好和车辆整洁卫生,注意行车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如发现车辆故障必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维修,消除事故隐患。
(4)因公发生交通事故由我方负主要或次要责任的,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直至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全部或部分安全奖。
(5)严禁酒后开车、公车私用。凡酒后开车、公车私用出现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一律由当事人自负,并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直至相应的纪律处分。
5、差旅费报销及相关费用缴交
(1)驾驶员出车差旅费报销,要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
(2)驾驶员每天应自觉登记出车记录。差旅费、过桥费、停车费等,当月应当理好填写清楚,经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报销。一般不超过下月10日,若超过时限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报主要领导审批。
(3)车辆原则上到指定的加油站,凭加油卡加油。加油卡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出差在外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加油的必须有正式发票,在返回后一周内注明出车路线给予报销。驾驶员认真做好车辆油耗、维修记录,财务人员每月统计公布一次每辆车(行驶里程数)、维修费及油料费情况。
(4)车辆的维修费、年检费、养路费、保险费等均由办公室专人统一办理。
(三)请假休假规定
1、本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以口头形式报告,因病因事请假、休假应办理报批手续,并在去向显示表上如实标明去向;完假后应及时销假。
2、因公(包括开会、学习、调研、考察、培训等)外出的,科室负责人向分管副主席报告,其中因公到泉州市以外的地方外出的须同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工作人员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3、因病因事请假、休假的,应填写《泉州市工商联机关干部工作人员请(休)假审批表》,获批准后,分别送所在科室留存和办公室备案。
4、机关工作人员请事假三天以内或病假一周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送分管领导审批;事假三天以上或病假一周以上,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送主要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请事、病假,由分管领导审核,送主要领导审批。单位领导请事、病假按管理权限报批,因公或因私外出旅游或考察学习离开泉州应向党组书记报告。
5、病假一周及以上的,应出具医院的病假证明或病历记录。
6、如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补办手续,需要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7、工作人员休假,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应计入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8、工作人员休假应遵循相对集中和适当分散的原则进行,视工作情况轮流休假或分段休假。科室人员休假,由本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休假,由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
(四)值班制度
1、机关办公楼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平时由专职值班员值班。节假日由机关人员轮流值班。办公室负责提出值班安排方案,安排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要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及时查看传真电报,遇有重要紧急情况,须速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值班人员要注意协调好门卫,做好机关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
4、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五)公务接待制度
1、严格接待标准
国内来宾一般安排在规定的宾馆、酒店,原则上食宿费用自理。来宾对住宿有另外要求的,应先征求其意愿,协助办理,其住宿费等其他费用由来宾自理。
每批(次)来宾安排招待,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由相关业务部门派人陪同;用膳标准参照市财政部门规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允许小幅灵活。
上级机关或基层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公务工作用餐,由主办科室负责人报告分管会领导,经主持工作领导同意后,在非星级酒店或协议酒店安排用餐。
2、加强接待管理
实行业务接待费审批制度。公务接待人员应事先填写《公务招待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根据领导的意见和上级规定的招待标准统一安排,招待费由主持工作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其他人员签的招待费条子一律无效。
公务活动接待开支的费用,应在财务上单独列项,以便随时接受财务审计检查。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按接待标准和有关规定核支接待费。
(六)计算机网络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计算机日常使用与管理
(1)各科室的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是本会的公共财产和办公工具,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和管理。
(2)办公室负责统一购置、调配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和相关耗材。各科室需要添置计算机设备或耗材时,应事先列出清单交办公室汇总,待购置后由办公室统筹分发、安装调试。
(3)各科室的计算机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使用者要妥善保管和维护好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保持整洁,做到通风透气,防水防潮。要及时升级杀毒软件,定期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查毒、杀毒。
(4)严格控制使用外来存储介质(如软盘、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经杀毒软件检验后方可使用。
(5)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计算机,及时做好各种业务数据和文件的备份工作,防止因病毒破坏、操作失误或设备损坏,导致重要文件资料的丢失。岗位变动时,应做好各类数据资料和口令账号的移交工作。计算机及配套设施不得搬离科室,确因工作需要带离原科室的,应事先征得办公室和所在科室负责人的同意。
(6)下班及节假日离开科室时,必须关闭计算机,断开计算机电源,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禁止用科室内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计算机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不能排除的,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定点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前,应对重要数据、资料做好备份和保护工作;需将计算机外送维修时,应确保无机密资料存放在送修计算机内。
2、机关互联网使用规范
(1)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浏览和下载不健康的网上信息。
(2)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其他科室计算机;
(3)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存储含密级的资料、数据,严禁将存有涉密材料或资料信息的存储介质(优盘等)在互联网使用。
(4)为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涉及干部人事信息系统设立单机,禁止除此以外的计算机联入互联网。
2、机关局域网使用和管理规定
(1)局域网是会机关的公共信息网,各科室有共同建设、使用、管理、维护的责任和义务,要本着“既方便工作,又利于保密”的原则,可上网的信息都要上网,以丰富局域网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2)按照“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上传资料前,应做好病毒查杀工作,并设定好阅读范围、访问权限等事项。
(3)局域网系统的更新、备份和维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要及时备份数据,妥善保管备份资料。局域网服务器的机房、机柜钥匙和服务器密码由办公室两名人员分别保管,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4)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离开操作台或关机前必须先注销登录帐号,退出局域网,防止他人盗用帐号登录;严禁使用黑客软件、侦听软件等从事有意干扰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安全运行的违规行为。
(5)办公室统一配置杀毒软件控制中心,局域网计算机应按要求及时下载升级包,升级杀毒软件。各科室使用新购置和配发的软件、设备,要经防病毒检测后方可安装运行,防止因质量问题或病毒侵害而影响网络。确因工作需要用到的外来软件、数据应进行安全检测,防止病毒感染;未经检测的软盘、优盘和数据,严禁上机进入局域网。
(6)会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设定和保管好个人密码,按使用权限查阅局域网信息,严禁未经授权私自修改局域网上重要信息、文档等资料。
(7)局域网上的信息资料未经会领导同意,不得对外扩散或交流,不得在无关人员面前查询、调阅机要信息和密级资料;不得让外单位人员在本会局域网上查阅信息。
(8)局域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监控及服务器的维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所有网线、网桥线槽、交换机等设备由办公室统一进行规划设置与安装调试,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占用、更换、拆除或自行搭建,不得改变相关设备的连接关系、形态位置与系统配置,不得随意拔插机器的任何配件、网线及其他配置设备。
(9)局域网服务器实行全天候服务,全年不关机。网络出现故障由办公室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试、维修。
(七)办公用品采购和管理制度
1、办公室负责会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
2、各科室需要添置办公用品时,应事先向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购买办公用品清单》,而后交办公室汇总。
3、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4、办公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对拟购买的办公用品审核把关,必要时应呈报主要领导审批。
5、按照采购与管理分开的原则,办公室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购进办公用品时,由办公室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清点核实,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登记造册。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
6、办公室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各科室领取办公用品时,必须向管理人员办理领用手续,登记备查。办公用品需要以报废、转让、变卖等方式处理的,必须严格办理手续,必要时应呈报主要领导审批。
(八)礼仪工作制度
1、本会执委,市直同业公会会长、副会长及异地商会会长生病住院,送慰问花篮一个。
2、本会机关干部、职工和配偶生病住院,以工会名义送慰问金300元和花篮一个。
3、本会机关干部、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过世,以工会名义送花圈一个,慰问金500元。
4、本会执委,市直同业公会会长、副会长及异地商会会长的父母过世,以泉州市工商联名义送花圈一个及“金银钱”200元。
5、本会现任或离任的兼职主席、副主席生病住院或其父母过世,由办公会集体研究,个案处理。
6、各县(市、区)工商联现任负责人生病住院,送慰问花篮一个。现任主要负责人直系亲属过世,以泉州市工商联名义送一个花圈。
7、其他需要办理唁电、花圈的视情灵活处理。
(九)宣传调研信息激励奖励暂行办法
1、基本要求
(1)围绕全市中心大局,立足本会工作的重点,把握市领导的关注点、社情民意的热点、改革发展中的难点和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积极反映情况、问题、呼声和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全面、准确、及时、保密,做到工作结束,信息随报;
(3)结合工作实际,善于总结和归纳,注重从现实动态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提炼观点,突出新意,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形成调研文章;
(4)加强对热点、难点及重大问题的跟踪报道和深入调研。
2、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非公经济方针、政策的情况,本会及各商(协)会等基层组织的工作动态,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特点、新经验;
(2)中央、省、市有关领导到基层调研时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工商联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
(3)会员企业及其产品在市级(含)以上评选或认证中获奖受表彰情况;会员企业主及其员工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种荣誉或受表彰的情况;
(4)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行业发展的情况、问题和建议;
(5)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动态及其诉求;
(6)会员企业发展的特色或成功经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等;
(7)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有关经济建设、民生保障和社会和谐等热点难点问题的反映与分析。
3、信息和调研文章报送方式
(1)各科室、各基层商会可直接将信息和调研文章电子版报送泉州市工商联办公室,办公室审核后发布到市工商联网站(www.qzcc.org)以及刊登在《泉州商讯》上,并择重点报送市委统战部、市政协、市委、市政府、省工商联、省委统战部、全国工商联、中央统战部、《中华工商时报》等上级部门和相关媒体;
(2)各科室、各基层商会也可直接将稿件投送以下相关报刊网站媒体,并将刊登出来的信息或调研文章复印件报备办公室,网站上登出的,及时通知办公室,以便统计,不报备的,不纳入记分范围。
主要信息刊物:中央统战部《每日汇报》、《统战信息专报》、《零讯》、《统战工作》,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省工商联简讯》、市委《侨区快讯》、《泉州政协》、市委统战部《泉州统战信息》、本会《泉州商讯》。
主要网站:中央统战部网站、全国工商联网站、省委统战部网站、省工商联网站、市委统战部网站、泉州市工商联网站。
主要媒体:《人民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国统一战线》、《中华工商时报》、《福建日报》、《泉州晚报》。
4、信息调研工作责任制
(1)我会各部室、各县(市、区)工商联、市级行业协会要积极为信息调研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至少配备一名信息(通讯)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和调研文章收集上报工作。信息(通讯)员要与市工商联办公室建立经常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人员发生调整变动,应及时通报。
(2)提供信息和调研文章的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工商联办公室负责对市本会网站的管理,编印《泉州商讯》以及将各单位的信息和调研文章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
(3)市工商联(总商会)不定期提出本会信息调研工作需求要点,传达上级要求,年底对信息和调研文章的收集、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5、信息(通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1)评比表彰范围
各县(市、区)商会、各市级行业商会、本会各部室。
(2)计分方法
信息:被中央级刊物、媒体或网站采用,信息1条15分;被省级刊物、媒体或网站采用,信息1条10分;被市级刊物、媒体或网站采用,信息1条5分;被本会《泉州商讯》、本会网站采用,信息1条5分。
调研文章:被中央级刊物媒体采用,每篇120分;被《省工商联福建民营经济发展报告》、《调研论文集》、市政协每季度调研课题、市政协提案、市委统战系统《党外人士建言献策论坛文集》等省、市媒体刊物采用,每篇100分;呈报市委市政府专报件、市领导有批示的每篇50分;凡经我会报送的文章,若未被上级部门采用,每篇10分;获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言献策论坛优秀论文奖项的,加记50分。
综合报道类以字数计分,1000字以内(含1000字)的,参照信息计分;1000-1500字之间(含1500字),参照调研文章的一半计分;1500字以上的,参照调研文章计分。
(3)奖励方式
市工商联办公室每年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和调研文章的采用情况通报一次,对被采用的稿件按每分5元的标准发放稿酬,同一篇文章被多处采用的,取最高分值,不累计计分。
五、文秘管理规定
(一)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1、档案管理
档案是记载、反映机关各项工作的重要凭证,是维护本会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凡机关在各种会议及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档案均由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2、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
(1)本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①反映本会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会工作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②本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③本会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④其他对本会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本会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
①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本会机关办理的普发性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②本会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会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会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③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和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④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3)凡属本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会办公室移交。
(4)本会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永久、长期(16一50年)、短期(1一15年)三种期限保管(见附件)
(5)本会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①本会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②本会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③本会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④本会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⑤本会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⑥本会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⑦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会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⑧同级以及有业务关系的其他部门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以及本会对其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6)本会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①本会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②本会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③本会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④本会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⑤本会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以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⑥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会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⑦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会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⑧同级以及有业务关系的其他部门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以及本会对其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7)本会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本会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报批专用纸等,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9)本会与其他单位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部门归档,其他部门保存复印件或副本。
3、立卷归档要求
(1)机关办公室负责管理本会文书立卷归档工作,按有关要求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
(2)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报批件,领导批示意见,文件修改稿、定稿,发文稿纸,正件、附件,转发文件的原件以及文件涉及的有关依据文件等收集齐全,方可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一般使用国际通用A4型纸张。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禁用圆珠笔、铅笔书写。归档文件必须是原件,杜绝传真件,禁止复印件。
(3)按照立卷原则和方法正确组卷。
①本会机关档案分类的基本原则是:年度—机构—问题。
②本会机关立卷的基本方法:以问题为主,结合其他特征立卷,即根据文件内容反映出的同一问题或同一事物组成案卷。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第一年度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其他文件材料的立卷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一般情况一事一卷,但对某一问题、文件数量太多,可以组成数卷;如果文件数量太少,也可以将几个问题的文件组成一卷。案卷厚度一般不超过2厘米(或200页),刊物性材料立卷时可稍厚一些。
④卷内文件排列要条理系统。排列原则一是按文件重要程度,二是按时间顺序。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要依序排列,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结论、决定、判决性文件在前,依据材料(证明)等在后。其他文件材料按文件形成时间先后排列。
⑤卷内文件材料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文件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的右上方盖档案号章。
⑥永久、定期案卷的区分,要严格按照本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办理。对永久保管的案卷,实行两套制。
⑦永久、定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卷内文件目录由顺序号、文件作者、文号、文件日期、标题、文件所在张号、备考等项目组成。对文件材料的标题不可随意更改和简化。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首。
⑧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和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以及时间等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备考表置卷尾。
⑨案卷封皮,应逐项填写清楚。案卷标题要简明、确切反映卷内文件内容。
⑩案卷装订前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材料进行裱糊、补救,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
4、档案查、借阅
(1)本会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归档的文书档案,须经主持工作领导同意方可借阅,查阅档案一般在档案室,如因工作需要借出,须办理借出登记手续。
(2)会党组档案需经党组书记批准后方可查阅,一般在档案室查阅,如需借阅,需党组书记在批示中注明。
(3)主席办公会议纪要、记录、人事档案,需经秘书长、人事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借阅。
(4)档案主要供本会使用,一般不外借。如外单位借阅,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有关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
(5)借阅的档案需妥善保管,不得拆卷、涂改、损毁、丢失。如发现上述情况,上报领导进行处理,必要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处理。-
5、档案销毁
(1)机关成立档案鉴定小组,负责鉴定本机关各类档案的销毁。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案卷,要进行登记造册,经有关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审核后,报秘书长批准销毁。
(2)档案的鉴定销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的保管期限划分原则认真执行。未经鉴定,任何人不得销毁档案。
(3)销毁工作须由专人监督执行,将需要销毁的档案及时安全运送到指定地点销毁,然后相关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二)公文处理工作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会机关公文管理,明确公文运转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1、公文处理原则
(1)公文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符合行文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为本会领导、各部门和基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公文处理要严格按程序办理,做到不越位、不越级、不随意,确保公文运转有序。
(3)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4)办公室主管并负责指导本会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2、行文规则
(1)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一般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2)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经过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在请示中写明。
(3)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使用公函形式行文。
(4)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凡与本会关系不大,或为一般性问题,或主要属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务,本会不参加联合行文。对于几家联名的文件,其内容必须协商一致,并以主办部门的文号编号。
(5)向上级的请示,不可同时发送县(区、市、开发区);向县(区、市、开发区)和市直部门的重要行文,可同时抄报上级。
(6)除根据工作需要,并经本会领导批准以外,各科室不能以科室名义对外行文(包括发“函”)。
3、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包括公文的拟稿、核稿、会稿、签发、核发、登记、印制、用印、分发、归档等程序。
(1)拟稿
①凡以本会名义制发和转发的文件,按照业务范围,由办公室或有关科室负责组织起草。
②起草公文应根据内容征求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属联合行文的,要征求各联名机关的意见或与联名机关共同起草。
③起草公文应当做到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④起草公文要正确使用文种和格式,明确标题、正文、附件、主送机关、密级、紧急程度、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起草人、核稿人应在文稿上签字并标明时间。
(2)核稿
①各科室负责人应在政策、业务、文字等方面对科室所起草的文稿进行审核把关。
②文稿送核时应附有关背景材料,包括政策依据、历史上处理的惯例或前卷处理的情况摘要说明(必要时附上原件)等,以便校核并供领导审批时参考。
(3)会稿
①涉及多个科室业务范围的文稿,拟稿人要送有关科室会稿。
②凡市直各单位到本会会稿或征求意见的文稿,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意见,而后呈送分管会领导审签。
(4)签发
文件由会领导按职责权限签发,重要文件须提交主席(会长)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讨论。所有以本会名义行文的文稿(除干部任免类文件外),签发之前,需送办公室核稿后按办文规则呈送分管副主席或书记审签。
(5)核发
公文正式印发前,要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
(6)登记
凡以本会名义发出的文件,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发文字号。
(7)印制
经本会领导签发的文稿,统一由办公室办理印制。打印文件由起草文件的科室负责校对,并在文稿上签字。印制文件要符合公文格式,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保密。
(8)用印
除会议纪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公文应当加盖单位印章。正式行文由办公室加盖工商联印章,用印位置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函件,办公室不予盖章。
(9)分发
本会对外发文由各承办科室按要求负责装封、发送。传递秘密文件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安全。
(10)归档
文件形成后,应将原稿(包括附件)和正式文件两份送办公室存档。存档文件的底稿、正文一律不得外借。
4、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传阅、承办、催办等程序。
(1)签收
寄给科室的平件、挂号和机要件,送交科室签收。寄给本会及办公室的平件、挂号和机要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拆封登记;寄给本会领导的平件、挂号和机要件,明确收件人姓名的,直接送交本人签收;没有明确收件人姓名的,由办公室负责拆封登记;如属群众来信,送交办公室负责信访的同志登记办理。密码电报由办公室负责机要的同志签收。收件人应详细核对文电的名称、件数、附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急件应当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2)登记
在公文的办理过程中,收件人应当将公文标题、密级、收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发文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
(3)分发
收到的文电要当天分发,最迟不得超过第二天上午。急件要随收随送。
(4)拟办
收到上级或外单位的文电,一般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呈送分管会领导或书记阅批;
(5)批办
会领导根据秘书长或科室提出的拟办意见对文电进行签批。
(6)传阅
办公室负责按照签批意见,把文电分送有关科室阅办。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的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7)承办
会领导批示由科室办理的文电,办公室负责将批示意见分送有关科室办理。
各科室对所承办的文电要抓紧办理,凡涉及几个科室的,由主办科室负责牵头协调办理,遇到问题时要及时请示会领导。
(8)催办
办公室负责对文电的承办情况督促检查。对紧急或重要文电应及时催办,对一般文电应定期催办,并随时或定期向会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9)归档
机要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统一保管,并按时清退。文件传阅后应及时退回办公室。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的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立卷归档。
5、公文保密规定
(1)本会起草的涉密文电、材料、表格等,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确定并标明密级。所有涉密文电、材料、表格等的收发,都要有专人负责,严格签收手续,逐件登记,妥善保管。
(2)因工作需要摘抄涉密文电、材料的,必须使用保密笔记本,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3)阅读文件,传达指示,要按照规定范围进行,不得随意扩大。复印涉密文件和领导同志的内部讲话,必须按规定履行批准手续,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按原本文件管理。
(4)外出人员原则上不准携带涉密文电、材料,不准携带涉密文电和材料外出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5)严禁将涉密文电、材料、表格等当作废纸出售。复印、打印涉密文电、材料、表格等,清样底页应及时销毁,不得随意乱扔。
(6)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涉密文电、材料、表格等锁入抽屉或文件柜。
六、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使用各项经费,为我会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资金保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特作规定如下:
(一)管理原则
1、按照“统一管理,分别负责,统筹安排,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本会经费的管理。本会的各项经费包括行政经费、专项经费。
2、办公室负责对经费收支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统一进行开支审核。
3、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财务工作的各项规定,搞好算帐、记帐、结帐、报帐,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和财务活动情况。财务人员每月10日前,将经费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报分管会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审核。财务人员要按照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材料。
4、出纳和会计不能互兼,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出纳员要按核定限额掌握现金库存,不得扩大现金支出范围,不准透支现金。除对本会干部、职工个人报销支付以外,1000元以上的支付均须转帐。
5、办公会(驻会)每年年终听取办公室关于全年各项经费执行情况的专题汇报,研究新年度用款计划和加强财务管理的有关问题。
(二)审批手续
分管办公室的副主席分管本会的财务工作。行政经费的开支,按以下事项审批:
1、会议审批。召开各种会议,由主办科室按照会议开支标准,提出会议预算和开支渠道,事先编制《会议费预算表》,由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席审批。
2、公务借款审批。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时,应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并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席审批,财务人员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3、公务接待审批。公务接待须事先告知办公室,并报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席审批。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相关科室具体落实。
4、车辆维修审批。机动车辆维修应事先编制审批单,并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席审批。
(三)开支报销
1、经费开支报销,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特殊情况超标准支出的,有关科室必须说明原因,经办公室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并按审批权限报批。
2、凡开具和取得的发票,必须按发票管理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金额及内容等单据如实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及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自制零星费用开支原始凭证必须由领款人、经办人和审批人签字。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3、报销开支费用时,应按规定附上有关审批单和费用结算清单。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及科室负责人,审核人及审批人签字。报销购买需要入库实物的发票时,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并附上由实物保管人员验收并签字的入库验收单后方可报销。
4、报销会议费用时,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
5、工作人员因公务借用公款,应在公务结束后10天内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凡前帐未结的,不得再因公务借用公款。
6、报销公务接待费用时,应附正式发票,以及各项接待费用结算清单。
7、报销差旅费时,凡没有附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费补贴(当日来回往返除外);报销外出学习、培训等费用时,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分管副主席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