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文〔201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